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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知明确,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自主缴交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