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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刘礼文)6月2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金山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崇明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召开“环境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上海“1+4”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三中院及金山、青浦、崇明、上铁法院四家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实践情况。
记者获悉,自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五家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65件,其中包括刑事案件219件、民事案件50件(含民事公益诉讼3件及司法确认案件25件)、行政诉讼案件67件(含行政公益诉讼1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129件;共审结环境资源案件390件。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上海“1+4”两级法院办理的“三合一”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收案数量“一降两升”。2022年,5家法院受理的各类环资案件中,刑事案件占比最高,占全部案件数的47.1%。但该类案件数量同比下降43%,说明不断加大的刑事法律手段对于遏制和预防犯罪发挥出积极作用;行政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5.8%,体现了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民事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0.7%,反映了人民群众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对优美生态绿色环境的需求不断增长。
二是环境资源案件所涉类型多样。刑事案件中,资源保护类案件居多,占刑事案件的92.96%,主要集中在水生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领域。除传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外,其他刑事罪名也出现涉环境因素。
民事案件中,除常见的空气、水、土壤、绿化、采光、噪音等环境污染纠纷外,还出现因喷洒农药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行政案件中,主要涉及企业违法排放污水、废气等环境执法领域,以及不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撤销环评意见;公益诉讼中,既有因生物资源经济损失责任承担问题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还有检察机关对某街道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三是环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调撤率高。对环境资源行政和民事案件着力化解矛盾,实质性化解争议。如在检察机关诉龚某某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法院通过释法明理等多种方式妥善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转化为合作,引导行为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又如,前述检察机关诉某街道办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中,法院督促街道办履行清除垃圾整改责任,检察机关查看确认被告已履行职责而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四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有效运行。在受理的25件司法确认案件中,21件由检察机关作为申请人提起,4件由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职能部门作为申请人提起,检察机关作为支持机关参与磋商。
如一起区生态环境局、某公司申请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案中,两方就占绿毁绿行为的责任承担达成磋商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某公司修复绿化带的义务很快得到有效监督落实。该案从检察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到行为人生态修复结束仅为6个月,快速处理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的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