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父母遗产继承的条件是:
1.放弃继承权属于具有放弃继承权主体资格的特定继承人;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继承人。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余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为有效;
(相关资料图)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放弃继承权后悔的,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收回放弃继承权的声明,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经分割,遗产是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不允许反悔。
二、找法网提醒您,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只要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即可。具体包括声明人身份信息,声明日期,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等,继承的财产份额,经过慎重考虑自愿声明如下,本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系本人自愿,清楚放弃继承权产生的法律后果等。
三、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