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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印发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下称《行动》),部署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行动》要求,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万立方米/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行动》明确六大重点任务,包括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和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其中,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方面,《行动》要求,要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补齐县级地区焚烧处理能力短板、探索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填埋设施等;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中,要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等;同时,在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中,要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站式”管理、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完善污水处理监测体系等。
《行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着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