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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已经2023年7月11日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严格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粮食节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禁多扣水杂、压级压价、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行为。